達芬奇事件讓消費者對家具的材質、產(chǎn)地兩項信息變得格外敏感。記者在近期走訪市場中發(fā)現(xiàn),家具標簽上這兩個項目的標注卻顯得五花八門。有的賣場價簽上沒有這些信息,有的賣場價簽雖然標注了這些內容,卻出現(xiàn)標注內容有誤的情況,有的甚至還有誤導消費者之嫌;另一方面,一些消費者由于不重視價簽標示的信息而導致“上當受騙”。京華家居提示,消費者在購買家具時,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,應先查看家具價簽并且保存好價簽。
市場:部分賣場價簽標識不清
近期,記者走訪了多家出售家具的賣場,發(fā)現(xiàn)各賣場使用的價簽樣式上并不統(tǒng)一,價簽上標示的項目數(shù)量不同,主要項目包括產(chǎn)品名稱、商品編號、規(guī)格尺寸、等級、產(chǎn)地、材質等信息。而對于產(chǎn)地、材質這兩個重要信息的詳細程度和描述方式也有所不同。有的賣場在描述材質時非常專業(yè)和詳細,有的賣場則在產(chǎn)地標識上并不規(guī)范。
價簽標注方式有待商榷
從調查結果來看,大部分賣場還是能夠將材質和產(chǎn)地標識標出,但是在內容的填寫上,很多地方值得商榷。比如,“產(chǎn)地”處填寫的只是生產(chǎn)廠的名稱,而沒有寫生產(chǎn)地的地名。再如,材質標識為“實木類”,這就是一種比較模糊的說法。在國家標準GB/T 3324-2008《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》里面,按“產(chǎn)品構成的主要材料”,將木家具分為“實木類家具”和“人造板類家具”和“綜合木家具”。其中實木類家具又分為 “全實木家具”、“實木家具”和“實木貼面家具”三種。其中,除了全實木家具是要求所有的零部件(鏡子托板、壓條除外)均采用實木鋸材或者實木板材制作外,實木家具和實木貼面家具除了基材外,使用的就可能不是實木材料,普通消費者可能就不太清楚其中的差別。
此外,“實木框架”這種說法也是比較模糊的。在《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》中并沒有“框架”這一說法,消費者對于“框架”一詞的理解可能會不一致,有的消費者可能會理解為“實木框架”就是指家具的基材是實木。香奈宜居的銷售人員告訴記者,該店的家具大多為板木結合家具。而實際上,現(xiàn)在的板木結合家具大多數(shù)都是在基材中就使用了板材,比如說桌子的面、抽屜、側板等處,這在很多消費者眼中就屬于“框架”的范圍。
消費者:大多不關注價簽信息
記者采訪了多位消費者后發(fā)現(xiàn),大多數(shù)消費者在購買家具時,對于價簽都只是簡單地看看上面標示的價格,很多消費者都認為價簽上只有“價格”才是有用信息,并沒有留意到價簽上還有材質、產(chǎn)地等對購物有用的信息。消費者梁先生的說法非常有代表性,他說“買家具的時候,基本沒有看價簽,最多也就是看看價格,從來沒有留意過價簽上的其他信息。”消費者馬小姐表示,“很多時候都不看價簽,有時候連價格都不從上面看,直接問售貨員就可以了,不用再看價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