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民鄭先生向法院起訴稱,2008年12月,自己在某品牌家具專賣店訂制了一批家具,包括兒童房書臺、廳柜、主人房衣柜、書房書柜等,共花費22507元。付款后,店家發(fā)貨上門,但是從安裝開始就出現(xiàn)了許多問題,鄭先生堅持沒有辦理驗收手續(xù)。此后,家具多次出現(xiàn)各種質量問題,維修人員反復上門維修均未能徹底解決。2009年12月5日,再次上門的維修人員口風急轉,竟稱鄭先生的家具沒有商標,并非該品牌原廠正品,故不予維修。鄭先生立即向該品牌公司求證,對方聲稱鄭先生提供的訂單號壓根兒不存在。經(jīng)向工商部門投訴無果后,鄭先生將專賣店老板告上法庭,要求退一賠一。
店老板容某應訴稱,家具主體部分是某品牌原廠正品,只是鄭先生在選購家具時又選擇了一些其他品牌的零配件。這些配件不一定是該品牌,但也都是合格的;可如今,家具已超過一年有效的更換期。
案件點評
法院審理此案后,認定被告提供商品的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,判決店主容某退還貨款22507元,賠償22507元,并承擔公證費3000元和訴訟費925元。
本案中,原告所購買的家具多次出現(xiàn)質量問題,經(jīng)反復維修均未能徹底解決,現(xiàn)要求被告退還貨款22507元,符合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規(guī)定,原告按照《購貨合同》,登錄品牌網(wǎng)站進行防偽查詢,結果未能查證其所購買的家具是原廠正品,原告據(jù)此主張其所購買的家具是假冒產品。被告雖對此否認,但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。